退款政策

商品鑑賞期
  1.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從商品抵達您手上開始即擁有7天商品鑑賞期 (含假日)。
  2. 除食品本身有瑕疵可退貨外,經拆封、食用或消費者造成之外包裝變形、商品保存不良導致變質、破碎,恕不接受退貨。
  3. 為保障您的權益,請於收到物品後立即開啟檢視是否正確與完整,若有任何問題請立即與我們聯繫,如超過七天恕不接受退貨。
  4. 若產品因運送過程導致瑕疵,請直接向宅配人員反應、務必請拍照存證以保障自身權益,並請與我們聯繫。
退貨須知
  1. 如有退貨需求,請於收到商品7天內與我們聯繫,告知我們退貨原因。
  2. 請提供「姓名」、「連絡電話」、「退貨商品名稱」、「退貨原因及照片」、「退款帳戶」等資料,收到後我們將會協助您進行退貨。
  3. 退貨之商品須自行寄回,並保持原始完整包裝(包含購買商品、內外包裝、贈品等),若缺件或食品變質將會影響退貨權益。
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貨
  1. 超過七天的商品鑑賞期。
  2. 商品已拆封使用,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污損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。
  3. 外包裝輕微的摺痕,不影響商品本身品質。
  4. 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,或配件不齊者。
  5. 惡意或大量退貨。
退貨流程
  • 來電或來信與我們聯繫 → 提供退貨所需資訊並確認可退貨 → 準備完整商品 → 自行將商品寄回 → 進行退款
  • 收件地址: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6號
退款說明
  • 確認退貨成功後,即會將退款費用及您將商品寄回之郵資,轉帳至您提供的銀行帳戶中。